個資

(醫療 醫美 個資)診間錄音可否作為證據使用?最高法院認為,應視該證據內容是否屬於「隱私權之核心領域」、法院調查該證據之手段造成隱私權或資訊隱私權受侵害之程度,與所欲達成發見真實之公益目的,依適合性、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妥為權衡審查。如非隱私權核心領域內容,法院為達成發見真實之公益目的要求,自得使用最小侵害之法定調查方式(例如,以不公開審理方式勘驗,並禁止勘驗結果對外公開,或裁判書遮隱直接或間接足資識別權利人之相關個資或隱私內容),在待證事實之必要範圍內,限制私人之隱私權或資訊隱私權。

(醫療 醫美 個資)診間錄音可否作為證據使用?最高法院認為,應視該證據內容是否屬於「隱私權之核心領域」、法院調查該證據之手段造成隱私權或資訊隱私權受侵害之程度,與所欲達成發見真實之公益目的,依適合性、必要性及相當性原則妥為權衡審查。如非隱私權核心領域內容,法院為達成發見真實之公益目的要求,自得使用最小侵害之法定調查方式(例如,以不公開審理方式勘驗,並禁止勘驗結果對外公開,或裁判書遮隱直接或間接足資識別權利人之相關個資或隱私內容),在待證事實之必要範圍內,限制私人之隱私權或資訊隱私權。 閱讀文章 »

(個資 隱私)消費者 v. 北投麗禧、墨攻網路:二審法院認為麗禧公司、墨攻公司並未證明事前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違反個資法,應賠償消費者的精神上損失2萬元。至於消費者遭詐騙集團詐騙的損失,與麗禧公司、墨攻公司無相當因果關係,消費者不得請求。

(個資 隱私)消費者 v. 北投麗禧、墨攻網路:二審法院認為麗禧公司、墨攻公司並未證明事前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違反個資法,應賠償消費者的精神上損失2萬元。至於消費者遭詐騙集團詐騙的損失,與麗禧公司、墨攻公司無相當因果關係,消費者不得請求。 閱讀文章 »

(個資)被告在160人的聊天室內張貼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遭起訴的起訴書,上面載有告訴人的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地址、護照居留證號碼,一二審法院均認為侵害個資。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認為原法院未傳喚被告聲請的重要證人,已剝奪被告的詰問權。

(個資)被告在160人的聊天室內張貼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遭起訴的起訴書,上面載有告訴人的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地址、護照居留證號碼,一二審法院均認為侵害個資。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認為原法院未傳喚被告聲請的重要證人,已剝奪被告的詰問權。 閱讀文章 »

(個資)最高法院認為,債務人貼公告表示遭到債權人「不當本票執行」,並公布債權人姓名及工作地點,是否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是「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應再發回調查。

(個資)最高法院認為,債務人貼公告表示遭到債權人「不當本票執行」,並公布債權人姓名及工作地點,是否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是「意圖損害他人之利益」,應再發回調查。 閱讀文章 »

(個資 新聞自由 言論自由)原告在長灘島穿微形比基尼遭菲律賓警方裁處罰鍰,並經菲律賓媒體公開護照資料。東森媒體於查證後進行報導並提供菲律賓的影片連結,沒有侵害原告的個資。醫生轉貼影片連結並加以評論,並非性騷擾,也沒有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個資 新聞自由 言論自由)原告在長灘島穿微形比基尼遭菲律賓警方裁處罰鍰,並經菲律賓媒體公開護照資料。東森媒體於查證後進行報導並提供菲律賓的影片連結,沒有侵害原告的個資。醫生轉貼影片連結並加以評論,並非性騷擾,也沒有侵害原告的名譽權。 閱讀文章 »

(新聞自由 個資 隱私之合理期待)自訴人的姓名、職稱(中國時報社長),並非個資,群組內對話(就蔡衍明指示表示收到照辦)雖屬個資,但被告在個人臉書上加以公開,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而有必要」,未侵害自訴人的個資。

(新聞自由 個資 隱私之合理期待)自訴人的姓名、職稱(中國時報社長),並非個資,群組內對話(就蔡衍明指示表示收到照辦)雖屬個資,但被告在個人臉書上加以公開,是為了「增進公共利益而有必要」,未侵害自訴人的個資。 閱讀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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