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任董事)法院認為,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前段「有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之不法情事屬獨立解任事由,應與後段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分別以觀,除無須與「執行業務」或「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有關外,亦不侷限於利用「所屬公司」獲得財務業務資訊而為內線交易。被告為聯華公司獨立董事,因就他公司有內線交易情事,法院認為投保中心得請求解任董事。 公司法 / 2024-02-24 公司法(解任董事)法院認為,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前段「有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規定」之不法情事屬獨立解任事由,應與後段之「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分別以觀,除無須與「執行業務」或「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有關外,亦不侷限於利用「所屬公司」獲得財務業務資訊而為內線交易。被告為聯華公司獨立董事,因就他公司有內線交易情事,法院認為投保中心得請求解任董事。 閱讀文章 »
公司法(財報不實)康友公司的財報未揭露中國子公司六安華源公司提供機器設備為關係人廈門協力公司向銀行設定動產抵押提供擔保一事,有重大財報不實。會計師已經透過公開資訊途徑獲悉抵押登記存在,但仍僅憑康友公司提供文件即認定抵押不存在且未予揭露,也沒有進行更嚴謹的查證,具有過失,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 / 2024-02-19 公司法(財報不實)康友公司的財報未揭露中國子公司六安華源公司提供機器設備為關係人廈門協力公司向銀行設定動產抵押提供擔保一事,有重大財報不實。會計師已經透過公開資訊途徑獲悉抵押登記存在,但仍僅憑康友公司提供文件即認定抵押不存在且未予揭露,也沒有進行更嚴謹的查證,具有過失,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閱讀文章 »
公司法(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裁判費 訴訟標的價額)「太平洋流通投資」:法院認為,原告起訴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主張被告公司股份應回復至原告持股比率60%,法院認為,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被告公司淨值(資產-負債)」核定。 公司法 / 2024-02-16 公司法(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裁判費 訴訟標的價額)「太平洋流通投資」:法院認為,原告起訴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主張被告公司股份應回復至原告持股比率60%,法院認為,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被告公司淨值(資產-負債)」核定。 閱讀文章 »
公司法(商標)「橘平屋」:法院認為,公司不得僅以未經董事會決議而否認董事長所為的交易行為(例如:簽署同意移轉公司商標的協議書),於交易相對人善意時(例如:公司歷年來對外各項交易都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而授權董事長對外簽約時),該協議仍屬有效,公司負有移轉商標的義務。 公司法, 商標 / 2024-02-12 公司法(商標)「橘平屋」:法院認為,公司不得僅以未經董事會決議而否認董事長所為的交易行為(例如:簽署同意移轉公司商標的協議書),於交易相對人善意時(例如:公司歷年來對外各項交易都沒有經過董事會決議而授權董事長對外簽約時),該協議仍屬有效,公司負有移轉商標的義務。 閱讀文章 »
公司法(解任董事) 如興:法院認為,如興公司是收購JD Holdings公司對JD BVI公司、Tooku BVI公司所持有之100%「股權」,而非JD BVI公司、Tooku BVI公司所控制之所有子公司。依據股權買賣合約、相關通知及同意、交割備忘錄、交割清單等文件,可知如興收購案的標的公司「並不包括」城夢爾羅公司,所以「績效給付條款」的計算「不應包括」城夢羅爾公司。投保中心誤認合約內容,請求解任董事,並無理由。 公司法 / 2024-02-07 公司法(解任董事) 如興:法院認為,如興公司是收購JD Holdings公司對JD BVI公司、Tooku BVI公司所持有之100%「股權」,而非JD BVI公司、Tooku BVI公司所控制之所有子公司。依據股權買賣合約、相關通知及同意、交割備忘錄、交割清單等文件,可知如興收購案的標的公司「並不包括」城夢爾羅公司,所以「績效給付條款」的計算「不應包括」城夢羅爾公司。投保中心誤認合約內容,請求解任董事,並無理由。 閱讀文章 »
公司法(股東會解任董事 召開董事會 )中福:法院認為,董事長缺位時,應類推適用公司法208.3,由副董事長代理,無副董事長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再召開董事會。而非適用203-1.2由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由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之決議,屬無召集權人所為之召集,無效。 公司法 / 2024-02-05 公司法(股東會解任董事 召開董事會 )中福:法院認為,董事長缺位時,應類推適用公司法208.3,由副董事長代理,無副董事長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暫時執行董事長職務,再召開董事會。而非適用203-1.2由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由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之決議,屬無召集權人所為之召集,無效。 閱讀文章 »
公司法(解任董事)商業法院認為,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所定解任訴訟的規範對象,不包含「起訴時已卸任」的董事。 公司法 / 2024-02-04 公司法(解任董事)商業法院認為,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所定解任訴訟的規範對象,不包含「起訴時已卸任」的董事。 閱讀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