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不公平競爭 室內設計 建築著作 原創性 最高法院) 君品 v. 桂田喜來登:最高法院認為,君品酒店的客房室內設計欠缺原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被告加以抄襲,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3-10-01 (著作權 不公平競爭 室內設計 建築著作 原創性 最高法院) 君品 v. 桂田喜來登:最高法院認為,君品酒店的客房室內設計欠缺原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被告加以抄襲,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的行為。 閱讀文章 »
(商標 立體商標 先天識別性 後天識別性 市場調查報告)玫瑰造型檸檬塔:法院認為,檸檬塔的「玫瑰造型」只是常見擠花手法,雖然申請人是第一個將此種擠花手法用於檸檬塔的業者,但相關消費者只會認為「玫瑰造型」是一種裝飾,欠缺「先天識別性」。玫瑰造型檸檬塔雖然一年銷售額有9000萬,但僅佔台灣甜點蛋糕市場0.28%,申請人未證明「玫瑰造型」具有「後天識別性」。玫瑰造型檸檬塔不得註冊為「立體商標」。 商標, 文創設計, 時尚法 / 2022-12-06 (商標 立體商標 先天識別性 後天識別性 市場調查報告)玫瑰造型檸檬塔:法院認為,檸檬塔的「玫瑰造型」只是常見擠花手法,雖然申請人是第一個將此種擠花手法用於檸檬塔的業者,但相關消費者只會認為「玫瑰造型」是一種裝飾,欠缺「先天識別性」。玫瑰造型檸檬塔雖然一年銷售額有9000萬,但僅佔台灣甜點蛋糕市場0.28%,申請人未證明「玫瑰造型」具有「後天識別性」。玫瑰造型檸檬塔不得註冊為「立體商標」。 閱讀文章 »
時尚法(設計 著作權 美術著作) MOLO (softwall softblock design) v. CHANEL香奈兒櫥窗設計:法院認為,原告的softwall softblock(軟磚牆)設計是一種「概念」而不是「表達」,原告並沒有特定「著作」到底是什麼。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10-21 時尚法(設計 著作權 美術著作) MOLO (softwall softblock design) v. CHANEL香奈兒櫥窗設計:法院認為,原告的softwall softblock(軟磚牆)設計是一種「概念」而不是「表達」,原告並沒有特定「著作」到底是什麼。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不公平競爭 損害賠償) Rimowa「百摺設計」v. 加賀精品行:智慧財產法院(更審)認為,Rimowa行李箱是著名表徵,雖然Rimowa與被告的行李箱價位及銷售管道具有明顯差異,但基於「售後混淆理論」,還是有混淆誤認之虞,是違反公平交易法22、25的行為。被告拒不提出銷售資料,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222認定損害賠償。 商標, 時尚法 / 2022-09-29 時尚法(商標 不公平競爭 損害賠償) Rimowa「百摺設計」v. 加賀精品行:智慧財產法院(更審)認為,Rimowa行李箱是著名表徵,雖然Rimowa與被告的行李箱價位及銷售管道具有明顯差異,但基於「售後混淆理論」,還是有混淆誤認之虞,是違反公平交易法22、25的行為。被告拒不提出銷售資料,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222認定損害賠償。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戲謔仿作?) LV v. MF by GCDC:法院認為,被告使用LV monogram、LV商標製成LV瑜珈墊和多商標混合的瑜伽墊,並無法讓大眾立即知道是在調侃原作,不構成戲謔仿作(parody),而是侵害商標的行為。 商標, 時尚法 / 2022-09-18 時尚法(商標 戲謔仿作?) LV v. MF by GCDC:法院認為,被告使用LV monogram、LV商標製成LV瑜珈墊和多商標混合的瑜伽墊,並無法讓大眾立即知道是在調侃原作,不構成戲謔仿作(parody),而是侵害商標的行為。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著作權)Chrome Hearts飾品:被告販售十字短劍造型的飾品,侵害告訴人的商標權,但未侵害著作權。被告應賠償平均零售單價600倍的金額。 商標, 文創設計,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6-23 時尚法(商標 著作權)Chrome Hearts飾品:被告販售十字短劍造型的飾品,侵害告訴人的商標權,但未侵害著作權。被告應賠償平均零售單價600倍的金額。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著作權)Chrome Hearts飾品:被告販售十字短劍造型的飾品,侵害告訴人的商標權,但未侵害著作權。被告應賠償平均零售單價600倍的金額。 商標, 文創設計,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6-23 時尚法(商標 著作權)Chrome Hearts飾品:被告販售十字短劍造型的飾品,侵害告訴人的商標權,但未侵害著作權。被告應賠償平均零售單價600倍的金額。 閱讀文章 »
時尚法(著作權 專利)「字型」可能是「美術著作」、「電腦程式著作」,也可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要利用字型應該確認授權範圍,未經同意或超出授權範圍,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專利, 文創設計,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6-23 時尚法(著作權 專利)「字型」可能是「美術著作」、「電腦程式著作」,也可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要利用字型應該確認授權範圍,未經同意或超出授權範圍,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閱讀文章 »
時尚法(著作權 專利)「字型」可能是「美術著作」、「電腦程式著作」,也可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要利用字型應該確認授權範圍,未經同意或超出授權範圍,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專利, 文創設計,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6-23 時尚法(著作權 專利)「字型」可能是「美術著作」、「電腦程式著作」,也可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要利用字型應該確認授權範圍,未經同意或超出授權範圍,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閱讀文章 »
(著作權 圖形著作 重製 實施)法院認為,將「電路佈局圖」(圖形著作)轉印至「電子遊戲主機板」,是「重製」而非「實施」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6-20 (著作權 圖形著作 重製 實施)法院認為,將「電路佈局圖」(圖形著作)轉印至「電子遊戲主機板」,是「重製」而非「實施」 閱讀文章 »
(著作權 圖形著作 重製 實施)法院認為,將「電路佈局圖」(圖形著作)轉印至「電子遊戲主機板」,是「重製」而非「實施」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6-20 (著作權 圖形著作 重製 實施)法院認為,將「電路佈局圖」(圖形著作)轉印至「電子遊戲主機板」,是「重製」而非「實施」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非商標使用)「1028我型我塑」v.蘭芝LANEIGE「我型我塑光感氣墊粉餅」:法院認為,被告雖然有使用「我型我塑」的文字,但在文字之前均有加上自己的品牌商標「蘭芝LANEIGE」,顯示被告使用「我型我塑」只是在對自己的商品名稱本身進行說明,消費者也認為只是商品名稱,所以被告沒有「商標使用」行為,消費者也不會混淆誤認,不構成商標侵害。 商標, 時尚法 / 2022-06-05 時尚法(商標 非商標使用)「1028我型我塑」v.蘭芝LANEIGE「我型我塑光感氣墊粉餅」:法院認為,被告雖然有使用「我型我塑」的文字,但在文字之前均有加上自己的品牌商標「蘭芝LANEIGE」,顯示被告使用「我型我塑」只是在對自己的商品名稱本身進行說明,消費者也認為只是商品名稱,所以被告沒有「商標使用」行為,消費者也不會混淆誤認,不構成商標侵害。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非商標使用)「1028我型我塑」v.蘭芝LANEIGE「我型我塑光感氣墊粉餅」:法院認為,被告雖然有使用「我型我塑」的文字,但在文字之前均有加上自己的品牌商標「蘭芝LANEIGE」,顯示被告使用「我型我塑」只是在對自己的商品名稱本身進行說明,消費者也認為只是商品名稱,所以被告沒有「商標使用」行為,消費者也不會混淆誤認,不構成商標侵害。 商標, 時尚法 / 2022-06-05 時尚法(商標 非商標使用)「1028我型我塑」v.蘭芝LANEIGE「我型我塑光感氣墊粉餅」:法院認為,被告雖然有使用「我型我塑」的文字,但在文字之前均有加上自己的品牌商標「蘭芝LANEIGE」,顯示被告使用「我型我塑」只是在對自己的商品名稱本身進行說明,消費者也認為只是商品名稱,所以被告沒有「商標使用」行為,消費者也不會混淆誤認,不構成商標侵害。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不公平競爭 售後混淆)Rimowa v. 康鉅公司:智慧財產法院認為,Rimowa的百摺行李箱設計是著名表徵,被告使用類似設計,是不公平競爭行為。最高法院雖然質疑兩造銷售管道不同且產品價值極大可能沒有混淆誤認之虞,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造銷售管道均有網路,況在現今電子商務時代,已無實體和網路之區分,兩造銷售管道並無明顯不同。且精品也有看能有便宜的副牌,兩者價差對中產階級而言並不明顯,消費者也可能不知道行李箱價格多少,再依據「售後混淆理論」,價差極大正足以顯示廉價仿冒品損害精品的商譽識別性和經濟價值,正是商標法和公平交易法要保護的對象。 不公平競爭, 商標, 時尚法 / 2022-04-20 時尚法(商標 不公平競爭 售後混淆)Rimowa v. 康鉅公司:智慧財產法院認為,Rimowa的百摺行李箱設計是著名表徵,被告使用類似設計,是不公平競爭行為。最高法院雖然質疑兩造銷售管道不同且產品價值極大可能沒有混淆誤認之虞,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造銷售管道均有網路,況在現今電子商務時代,已無實體和網路之區分,兩造銷售管道並無明顯不同。且精品也有看能有便宜的副牌,兩者價差對中產階級而言並不明顯,消費者也可能不知道行李箱價格多少,再依據「售後混淆理論」,價差極大正足以顯示廉價仿冒品損害精品的商譽識別性和經濟價值,正是商標法和公平交易法要保護的對象。 閱讀文章 »
時尚法(商標 不公平競爭 售後混淆)Rimowa v. 康鉅公司:智慧財產法院認為,Rimowa的百摺行李箱設計是著名表徵,被告使用類似設計,是不公平競爭行為。最高法院雖然質疑兩造銷售管道不同且產品價值極大可能沒有混淆誤認之虞,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造銷售管道均有網路,況在現今電子商務時代,已無實體和網路之區分,兩造銷售管道並無明顯不同。且精品也有看能有便宜的副牌,兩者價差對中產階級而言並不明顯,消費者也可能不知道行李箱價格多少,再依據「售後混淆理論」,價差極大正足以顯示廉價仿冒品損害精品的商譽識別性和經濟價值,正是商標法和公平交易法要保護的對象。 不公平競爭, 商標, 時尚法 / 2022-04-20 時尚法(商標 不公平競爭 售後混淆)Rimowa v. 康鉅公司:智慧財產法院認為,Rimowa的百摺行李箱設計是著名表徵,被告使用類似設計,是不公平競爭行為。最高法院雖然質疑兩造銷售管道不同且產品價值極大可能沒有混淆誤認之虞,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兩造銷售管道均有網路,況在現今電子商務時代,已無實體和網路之區分,兩造銷售管道並無明顯不同。且精品也有看能有便宜的副牌,兩者價差對中產階級而言並不明顯,消費者也可能不知道行李箱價格多少,再依據「售後混淆理論」,價差極大正足以顯示廉價仿冒品損害精品的商譽識別性和經濟價值,正是商標法和公平交易法要保護的對象。 閱讀文章 »
時尚法(著作權)VIIDA兒童餐具組 v. mirari餐盤:原告的兒童餐具組是以實用性和功能性為主要考量,不具美感特徵,不是「美術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銷售類似外觀的兒童餐具組,不構成侵權。 不公平競爭,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4-05 時尚法(著作權)VIIDA兒童餐具組 v. mirari餐盤:原告的兒童餐具組是以實用性和功能性為主要考量,不具美感特徵,不是「美術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銷售類似外觀的兒童餐具組,不構成侵權。 閱讀文章 »
時尚法(著作權)VIIDA兒童餐具組 v. mirari餐盤:原告的兒童餐具組是以實用性和功能性為主要考量,不具美感特徵,不是「美術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銷售類似外觀的兒童餐具組,不構成侵權。 不公平競爭, 時尚法, 著作權 / 2022-04-05 時尚法(著作權)VIIDA兒童餐具組 v. mirari餐盤:原告的兒童餐具組是以實用性和功能性為主要考量,不具美感特徵,不是「美術著作」,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被告銷售類似外觀的兒童餐具組,不構成侵權。 閱讀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