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代理

(經銷代理)新店李公司 v. 馬祖酒廠:法院認為,新店李公司與馬祖酒廠所簽署的「總經銷合約」並非「獨家代理」。新店李公司未達最低經銷金額,馬祖酒廠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半數履約保證金。新店李公司請求返還違約金,並無理由。

(經銷代理)新店李公司 v. 馬祖酒廠:法院認為,新店李公司與馬祖酒廠所簽署的「總經銷合約」並非「獨家代理」。新店李公司未達最低經銷金額,馬祖酒廠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半數履約保證金。新店李公司請求返還違約金,並無理由。 閱讀文章 »

(經銷代理)新店李公司 v. 馬祖酒廠:法院認為,新店李公司與馬祖酒廠所簽署的「總經銷合約」並非「獨家代理」。新店李公司未達最低經銷金額,馬祖酒廠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半數履約保證金。新店李公司請求返還違約金,並無理由。

(經銷代理)新店李公司 v. 馬祖酒廠:法院認為,新店李公司與馬祖酒廠所簽署的「總經銷合約」並非「獨家代理」。新店李公司未達最低經銷金額,馬祖酒廠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半數履約保證金。新店李公司請求返還違約金,並無理由。 閱讀文章 »

(經銷代理)新店李公司 v. 馬祖酒廠:法院認為,新店李公司與馬祖酒廠所簽署的「總經銷合約」並非「獨家代理」。新店李公司未達最低經銷金額,馬祖酒廠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半數履約保證金。新店李公司請求返還違約金,並無理由。

(經銷代理)新店李公司 v. 馬祖酒廠:法院認為,新店李公司與馬祖酒廠所簽署的「總經銷合約」並非「獨家代理」。新店李公司未達最低經銷金額,馬祖酒廠得終止合約並沒收半數履約保證金。新店李公司請求返還違約金,並無理由。 閱讀文章 »

(著作權 授權合約 轉授權 終止)百變Hello Kitty:最高法院認為,日出印象公司雖然有違約進行轉授權的事實,但三麗鷗公司未「先限期催告」日出印象公司「更正」即發函終止,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的終止合約要件,應重新調查審理。

(著作權 授權合約 轉授權 終止)百變Hello Kitty:最高法院認為,日出印象公司雖然有違約進行轉授權的事實,但三麗鷗公司未「先限期催告」日出印象公司「更正」即發函終止,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的終止合約要件,應重新調查審理。 閱讀文章 »

(著作權 授權合約 轉授權 終止)百變Hello Kitty:最高法院認為,日出印象公司雖然有違約進行轉授權的事實,但三麗鷗公司未「先限期催告」日出印象公司「更正」即發函終止,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的終止合約要件,應重新調查審理。

(著作權 授權合約 轉授權 終止)百變Hello Kitty:最高法院認為,日出印象公司雖然有違約進行轉授權的事實,但三麗鷗公司未「先限期催告」日出印象公司「更正」即發函終止,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的終止合約要件,應重新調查審理。 閱讀文章 »

(著作權 授權合約 轉授權 終止)百變Hello Kitty:最高法院認為,日出印象公司雖然有違約進行轉授權的事實,但三麗鷗公司未「先限期催告」日出印象公司「更正」即發函終止,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的終止合約要件,應重新調查審理。

(著作權 授權合約 轉授權 終止)百變Hello Kitty:最高法院認為,日出印象公司雖然有違約進行轉授權的事實,但三麗鷗公司未「先限期催告」日出印象公司「更正」即發函終止,是否符合契約約定的終止合約要件,應重新調查審理。 閱讀文章 »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終止合約 競業義務)PM International AG v. 八馬公司:法院認為,台灣代理商並無「虛報點數詐取佣金」、「積欠授權金」、「未按日傳遞客戶資料及營收數據」的行為,原廠不得據上終止合約。但台灣代理商在原廠斷貨後,不向原廠終止合約,卻馬上另行成立Total Swiss競爭品牌,違反合約的競業禁止約款,原廠得據此終止合約。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終止合約 競業義務)PM International AG v. 八馬公司:法院認為,台灣代理商並無「虛報點數詐取佣金」、「積欠授權金」、「未按日傳遞客戶資料及營收數據」的行為,原廠不得據上終止合約。但台灣代理商在原廠斷貨後,不向原廠終止合約,卻馬上另行成立Total Swiss競爭品牌,違反合約的競業禁止約款,原廠得據此終止合約。 閱讀文章 »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終止合約 競業義務)PM International AG v. 八馬公司:法院認為,台灣代理商並無「虛報點數詐取佣金」、「積欠授權金」、「未按日傳遞客戶資料及營收數據」的行為,原廠不得據上終止合約。但台灣代理商在原廠斷貨後,不向原廠終止合約,卻馬上另行成立Total Swiss競爭品牌,違反合約的競業禁止約款,原廠得據此終止合約。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終止合約 競業義務)PM International AG v. 八馬公司:法院認為,台灣代理商並無「虛報點數詐取佣金」、「積欠授權金」、「未按日傳遞客戶資料及營收數據」的行為,原廠不得據上終止合約。但台灣代理商在原廠斷貨後,不向原廠終止合約,卻馬上另行成立Total Swiss競爭品牌,違反合約的競業禁止約款,原廠得據此終止合約。 閱讀文章 »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終止合約 競業義務)PM International AG v. 八馬公司:法院認為,台灣代理商並無「虛報點數詐取佣金」、「積欠授權金」、「未按日傳遞客戶資料及營收數據」的行為,原廠不得據上終止合約。但台灣代理商在原廠斷貨後,不向原廠終止合約,卻馬上另行成立Total Swiss競爭品牌,違反合約的競業禁止約款,原廠得據此終止合約。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終止合約 競業義務)PM International AG v. 八馬公司:法院認為,台灣代理商並無「虛報點數詐取佣金」、「積欠授權金」、「未按日傳遞客戶資料及營收數據」的行為,原廠不得據上終止合約。但台灣代理商在原廠斷貨後,不向原廠終止合約,卻馬上另行成立Total Swiss競爭品牌,違反合約的競業禁止約款,原廠得據此終止合約。 閱讀文章 »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非善意先使用)呂O本(「AUTEL」商標權人) v. 雷龍公司:原告為原廠道通公司的舊代理商,因為原告擁有註冊商標,可以排除原廠的新代理商使用「AUTEL」商標。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非善意先使用)呂O本(「AUTEL」商標權人) v. 雷龍公司:原告為原廠道通公司的舊代理商,因為原告擁有註冊商標,可以排除原廠的新代理商使用「AUTEL」商標。 閱讀文章 »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非善意先使用)呂O本(「AUTEL」商標權人) v. 雷龍公司:原告為原廠道通公司的舊代理商,因為原告擁有註冊商標,可以排除原廠的新代理商使用「AUTEL」商標。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非善意先使用)呂O本(「AUTEL」商標權人) v. 雷龍公司:原告為原廠道通公司的舊代理商,因為原告擁有註冊商標,可以排除原廠的新代理商使用「AUTEL」商標。 閱讀文章 »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非善意先使用)呂O本(「AUTEL」商標權人) v. 雷龍公司:原告為原廠道通公司的舊代理商,因為原告擁有註冊商標,可以排除原廠的新代理商使用「AUTEL」商標。

(商標 原廠 代理商 非善意先使用)呂O本(「AUTEL」商標權人) v. 雷龍公司:原告為原廠道通公司的舊代理商,因為原告擁有註冊商標,可以排除原廠的新代理商使用「AUTEL」商標。 閱讀文章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