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法

娛樂法(著作權 共同著作 合意終止) 謎卡mika:最高法院認為,終止合約有三種,「雙方合意終止」、「一方有法定終止權」及「一方有約定終止權」。今雙方「合意終止」經紀合約,但沒有約定共有著作人之一不得使用影片,所以共有人之一繼續使用影片,不構成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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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法(音樂 經紀合約 藝人保證書 藝人同意書 誣告)FIR:法院認為,藝人誤認並堅信自己沒有在「保證書」和「同意書」上簽名而對他人提起偽造文書的刑事告訴,並沒有誣告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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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法(著作權 專屬授權 挑唆包攬訴訟 違反律師法) 林義傑真相智財:法院認為,被告等人為牟取盜版和解金,向影視公司取得「專屬授權」以向盜版者提出刑事告訴,並以八二拆帳和解金,此專屬授權並非真正的專屬授權,被告所為是教唆他人包攬訴訟,也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

娛樂法(著作權 專屬授權 挑唆包攬訴訟 違反律師法) 林義傑真相智財:法院認為,被告等人為牟取盜版和解金,向影視公司取得「專屬授權」以向盜版者提出刑事告訴,並以八二拆帳和解金,此專屬授權並非真正的專屬授權,被告所為是教唆他人包攬訴訟,也是違反律師法的行為。 閱讀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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