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大音樂著作集管團體(MÜST、TMCA、ACMA)- 以伴唱機授權為例

在台灣開設餐廳、小吃店、飯店或 KTV,許多店家會提供電腦伴唱機讓顧客點唱。在營業場所公開播放音樂屬於「公開演出」行為,應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若未經授權,可能面臨民刑事責任。

在實務上,個人創作者很難逐一向全台店家收取授權費,店家也無法個別連繫每位詞曲創作者。因此,「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應運而生。

一、音樂著作集管團體:MÜST、TMCA、ACMA 的差別

目前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許可設立、且與店家營運最相關的「音樂著作」集管團體共有三家。

它們各自代表不同的詞曲創作者、音樂版權,擅長的音樂風格與曲風也有所不同。

項目 / 團體MÜST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TMCA 台灣音樂著作權集管協會ACMA 亞太音樂集體管理協會
規模與地位國內最大、最主流的集管團體,具國際代表性。中型規模,深耕台灣本土與地方市場中型規模,以傳統、經典版權為核心。
主要歌曲類型國內外主流流行樂、金曲獎國語歌、西洋與日韓流行音樂。大量新舊台語歌曲、地方本土曲風、鄉土民謠。國台語經典老歌、中高年齡層喜愛之傳統曲目。
會員數約 2,200 多位(涵蓋各語系與多元風格之作詞作曲家)約 300 – 400 位(多為本土及資深音樂創作者)約 100 – 200 位(多為經典老歌創作者與資深音樂人)
管理歌曲數目台灣本地約 20 多萬首;加計海外互惠代理,全球超過 8,200 萬首。約 3 萬至 4 萬首(主要為營業伴唱機熱門台語曲目)約 4 萬多首(包含特定版權音樂與經典華語老歌)。
市場核心優勢流行樂涵蓋率極高,透過國際唱片公司代理全球主流音樂。在台語流行與遊覽車、小吃店伴唱機市場具關鍵指標地位。補足傳統經典歌曲版權,近年流動率與流行度相對較低。

如果店家主要播放的是當前廣播、網路流行的中文或西洋歌曲,多數屬於 MÜST 的管理範圍。

如果店家提供的是中高齡族群、台語老歌與本土流行樂,則大量坐落在 TMCAACMA 的範疇。

二、營業用點播伴唱機如何取得授權?

一部電腦伴唱機中往往內建數千甚至數萬首歌曲,裡面同時涵蓋了上述三家集管團體所管理的詞曲著作。

如果店家只向其中一家集管團體取得授權,當客人點到另外兩家的歌曲時,依然會構成侵權行為。

為了避免店家必須跑三家集管團體辦理手續的困擾,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目前已有「三合一共同收費窗口」機制。

(一)共同收費管道:單一窗口辦理

目前政府指定由 MÜST(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擔任統一收費的單一窗口。凡是小吃店、卡拉OK、餐廳、民宿等營利性利用人,只要直接向 MÜST 申請共同授權,繳交一次費用,就能同步獲得 MÜST、TMCA、ACMA 三大協會的「公開演出」合法授權。

(二)費率與利益分配機制

目前非單純公益性、具營利性質的營業場所,每台伴唱機每年的共同使用報酬率為 9,400 元(未稅)。店家繳納的這筆費用,會經由智財局審定的固定比例拆分給三家團體,其精算分配如下(先扣除 3% 行政代收手續費):

  • 行政事務費(MÜST 留存): 總額 3% = 282 元(用於代收、開票與行政耗損)
  • MÜST 分配金額: 比重 5 = 4,850 元
  • TMCA 分配金額: 比重 2.4 = 2,328 元
  • ACMA 分配金額: 比重 2 = 1,940 元

(三)實務申辦三大步驟

  1. 確認機器數量: 盤點店內實際供客人點唱的電腦伴唱機總台數。
  2. 聯繫單一窗口: 致電或至「MÜST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官方網站下載「電腦伴唱機共同授權申請書」。
  3. 繳費並張貼標籤: 填妥資料並完成匯款後,MÜST 會開立發票並核發「共同授權證明標籤(公播證)」。店家收到後應將標籤張貼於伴唱機明顯處,以備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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