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法(經紀合約 演藝經紀 電競選手 未成年人)螞蟻娛樂電競選手:被告簽約時雖未滿20歲,但被告的法律代理人已經「知悉」被告從事電競遊戲直播的兼職打工並賺取收入,顯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允許被告獨立營業而在該範圍內有行為能力」,經紀合約有效。 娛樂法 / 2023-05-18 娛樂法(經紀合約 演藝經紀 電競選手 未成年人)螞蟻娛樂電競選手:被告簽約時雖未滿20歲,但被告的法律代理人已經「知悉」被告從事電競遊戲直播的兼職打工並賺取收入,顯示「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允許被告獨立營業而在該範圍內有行為能力」,經紀合約有效。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著作權 出版 版稅)「綜合圖學」書籍:法院認為,「綜合圖學」一書的作者(原告)為以版稅抵償對出版社(被告)的借款,已概括授權出版社得出版書籍。由於出版書籍所得版稅(約25萬元,銷售1萬本,版稅依慣例為10%)未能抵償借款(70-80萬元),作者不能主張出版社侵害著作權。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5-10 娛樂法(著作權 出版 版稅)「綜合圖學」書籍:法院認為,「綜合圖學」一書的作者(原告)為以版稅抵償對出版社(被告)的借款,已概括授權出版社得出版書籍。由於出版書籍所得版稅(約25萬元,銷售1萬本,版稅依慣例為10%)未能抵償借款(70-80萬元),作者不能主張出版社侵害著作權。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著作權 機上盒 聲請禁止閱覽)EVPAD易播電視盒:法院認為,原告東森公司以公證書欲證明機上盒開機連網後的運作情形,並非秘密(凡購買機上盒之消費者均能體驗),且涉及被告的防禦權,應使被告閱覽。原告聲請禁止被告閱覽,無理由。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5-10 娛樂法(著作權 機上盒 聲請禁止閱覽)EVPAD易播電視盒:法院認為,原告東森公司以公證書欲證明機上盒開機連網後的運作情形,並非秘密(凡購買機上盒之消費者均能體驗),且涉及被告的防禦權,應使被告閱覽。原告聲請禁止被告閱覽,無理由。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著作權 商標):Dragonfly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拉美特公司不得使用「特種部隊」遊戲軟體及商標。智財法院一二審均判決聲請人Dragonfly敗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請智財法院調查聲請人是否有損害?是否沒有急迫危險? 商標,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4-27 娛樂法(著作權 商標):Dragonfly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拉美特公司不得使用「特種部隊」遊戲軟體及商標。智財法院一二審均判決聲請人Dragonfly敗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請智財法院調查聲請人是否有損害?是否沒有急迫危險?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藝人代言合約 終止合約) 曾O喬透明牙套:法院認為,原告先行給付部分代言費用(100萬)給被告,而原告只有要求被告提供藝人照片供原告使用,後原告拒絕給付剩餘費用(100萬),被告主張原告違約終止合約。原告主張被告不當得利應返還100萬元,但法院認為,原告收受照片後已經用在戶外看板、公車及捷運站廣告,被告收受100萬元具有法律上原因。原告敗訴。 娛樂法 / 2023-04-21 娛樂法(藝人代言合約 終止合約) 曾O喬透明牙套:法院認為,原告先行給付部分代言費用(100萬)給被告,而原告只有要求被告提供藝人照片供原告使用,後原告拒絕給付剩餘費用(100萬),被告主張原告違約終止合約。原告主張被告不當得利應返還100萬元,但法院認為,原告收受照片後已經用在戶外看板、公車及捷運站廣告,被告收受100萬元具有法律上原因。原告敗訴。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藝人代言合約 解釋當事人真意) 藝人 v. 廠商:代言合約約定「廠商應將品牌20%股份讓與藝人」,藝人(原告)起訴請求廠商應給付「營收的20%」,廠商(被告)主張應是「利潤的20%」,法院認為應該是「利潤的20%」。而廠商曾經給付藝人「獎金」,藝人主張是「分紅以外獎金」,廠商主張是「分潤」,法院認為應該是「分潤」。法院判決藝人敗訴。 娛樂法 / 2023-04-21 娛樂法(藝人代言合約 解釋當事人真意) 藝人 v. 廠商:代言合約約定「廠商應將品牌20%股份讓與藝人」,藝人(原告)起訴請求廠商應給付「營收的20%」,廠商(被告)主張應是「利潤的20%」,法院認為應該是「利潤的20%」。而廠商曾經給付藝人「獎金」,藝人主張是「分紅以外獎金」,廠商主張是「分潤」,法院認為應該是「分潤」。法院判決藝人敗訴。 閱讀文章 »
娛樂法(電影 發行)電影發行合約(Distribution Agreement) 娛樂法, 影視法律專論 / 2023-04-10 娛樂法(電影 發行)電影發行合約(Distribution Agreement) 閱讀文章 »
娛樂法(音樂 演藝經紀 經紀合約 唱片合約 違約金) 豪聲唱片 v. 芒果公主:法院認為,唱片合約要依「法理情妥適解釋與適用」,合約僅限制藝人不得為其他錄製「出版物」,藝人演唱歌曲放上youtube,因為「youtube」並非「有形出版物」,藝人並無違約,毋庸給付違約金。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4-06 娛樂法(音樂 演藝經紀 經紀合約 唱片合約 違約金) 豪聲唱片 v. 芒果公主:法院認為,唱片合約要依「法理情妥適解釋與適用」,合約僅限制藝人不得為其他錄製「出版物」,藝人演唱歌曲放上youtube,因為「youtube」並非「有形出版物」,藝人並無違約,毋庸給付違約金。 閱讀文章 »
福茂唱片 v. 韋○安:一審法院認為,藝人已經完成所有應錄製歌曲,合約已經終止,藝人無違約行為。二審法院認為,藝人還沒完成所有應錄製歌曲,但是可以任意終止合約,只是藝人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以經紀公司未能取得167天的經紀報酬488萬計算。 著作權, 娛樂法 / 2023-04-04 福茂唱片 v. 韋○安:一審法院認為,藝人已經完成所有應錄製歌曲,合約已經終止,藝人無違約行為。二審法院認為,藝人還沒完成所有應錄製歌曲,但是可以任意終止合約,只是藝人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以經紀公司未能取得167天的經紀報酬488萬計算。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著作權 出版合約 電子書) 「用手唱歌的雅雅」作者 v. 凌網公司:出版社新苗公司將「用手唱歌的雅雅」一書授權凌網公司發行「電子書」,凌網公司又授權給圖書館使用。二審法院認為,凌網公司收到出版社的下架通知後仍繼續傳輸電子書,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最高法院認為,出版社有沒有授權凌網公司「以賣斷方式授權圖書館永久使用」,涉及凌網公司有無侵害著作權,應予調查。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3-12 娛樂法(著作權 出版合約 電子書) 「用手唱歌的雅雅」作者 v. 凌網公司:出版社新苗公司將「用手唱歌的雅雅」一書授權凌網公司發行「電子書」,凌網公司又授權給圖書館使用。二審法院認為,凌網公司收到出版社的下架通知後仍繼續傳輸電子書,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最高法院認為,出版社有沒有授權凌網公司「以賣斷方式授權圖書館永久使用」,涉及凌網公司有無侵害著作權,應予調查。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著作權 音樂 雲端串流點歌機 卡拉OK) 瑞影 v. 華特公司、橙揚公司(咪樂迪K-ONE電話亭KTV):最高法院認為,被告公司經銷雲端點歌機並置放點歌機在飯店,供使消費者得透過雲端串流點歌機連接到中國曲庫,屬於「公開上映」行為,其未取得瑞影公司同意,構成侵害著作權。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3-12 娛樂法(著作權 音樂 雲端串流點歌機 卡拉OK) 瑞影 v. 華特公司、橙揚公司(咪樂迪K-ONE電話亭KTV):最高法院認為,被告公司經銷雲端點歌機並置放點歌機在飯店,供使消費者得透過雲端串流點歌機連接到中國曲庫,屬於「公開上映」行為,其未取得瑞影公司同意,構成侵害著作權。 閱讀文章 »
娛樂法(音樂 抄襲 parody 合理使用) Oh Pretty Woman v. Pretty Woman 音樂著作權抄襲案件(1994):抄襲?醜化?致敬?合理使用?言論自由?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3-11 娛樂法(音樂 抄襲 parody 合理使用) Oh Pretty Woman v. Pretty Woman 音樂著作權抄襲案件(1994):抄襲?醜化?致敬?合理使用?言論自由? 閱讀文章 »
娛樂法(音樂 抄襲 潛意識抄襲) He is so fine v. My Sweet Lord 音樂著作權抄襲案件(1976):音樂人如何避免被控抄襲?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3-11 娛樂法(音樂 抄襲 潛意識抄襲) He is so fine v. My Sweet Lord 音樂著作權抄襲案件(1976):音樂人如何避免被控抄襲? 閱讀文章 »
娛樂法(公平交易法 競爭法 維持轉售價格)六間唱片公司召集中下游業者訂定唱片最低價格,使零售商無法為價格競爭,是妨礙競爭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不公平競爭, 娛樂法 / 2023-03-06 娛樂法(公平交易法 競爭法 維持轉售價格)六間唱片公司召集中下游業者訂定唱片最低價格,使零售商無法為價格競爭,是妨礙競爭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閱讀文章 »
娛樂法(音樂 著作權) cover翻唱歌曲:若利用原聲CD翻唱錄製並上傳youtube,利用者應取得「詞曲著作」的「重製」(向詞曲版權公司取得)「公開傳輸」(向集管團體取得)授權、「錄音著作」的「重製」「公開傳輸」(向唱片公司)授權。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2-08 娛樂法(音樂 著作權) cover翻唱歌曲:若利用原聲CD翻唱錄製並上傳youtube,利用者應取得「詞曲著作」的「重製」(向詞曲版權公司取得)「公開傳輸」(向集管團體取得)授權、「錄音著作」的「重製」「公開傳輸」(向唱片公司)授權。 閱讀文章 »
娛樂法(音樂 集管團體 電視台 概括費率) ACMA v. 智慧財產局(衛星電視台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法院認為,智慧局參酌集管團體、衛星廣播電視公會、著審會的意見,考量ACMA管理著作在衛星電視台被使用占比的現況(ex某些頻道屬性利用ACMA國台語老歌的比例偏低,不及於MUST管理歌曲的1/10)後,決定使用報酬費率,並無不當。ACMA不能僅擷取單一片段或是單一節目計算對其有利的數據而主張較高的費率。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2-08 娛樂法(音樂 集管團體 電視台 概括費率) ACMA v. 智慧財產局(衛星電視台概括授權公開播送使用報酬費率):法院認為,智慧局參酌集管團體、衛星廣播電視公會、著審會的意見,考量ACMA管理著作在衛星電視台被使用占比的現況(ex某些頻道屬性利用ACMA國台語老歌的比例偏低,不及於MUST管理歌曲的1/10)後,決定使用報酬費率,並無不當。ACMA不能僅擷取單一片段或是單一節目計算對其有利的數據而主張較高的費率。 閱讀文章 »
娛樂法(音樂) 作詞家 v. 瑞星唱片:法院認為,作詞人透過前夫將詞「專屬授權」給唱片公司進行錄音,唱片公司沒有標示「著作財產權人」是作詞人,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2-08 娛樂法(音樂) 作詞家 v. 瑞星唱片:法院認為,作詞人透過前夫將詞「專屬授權」給唱片公司進行錄音,唱片公司沒有標示「著作財產權人」是作詞人,並沒有違反著作權法。 閱讀文章 »
【陳O遠】藝人在經紀合約期間拒不配合工作內容、積欠他人款項影響正面陽光形象、私自與第三人簽約進行演出代言,構成違約,影響經紀公司商譽,應賠償違約金。 娛樂法 / 2023-01-30 【陳O遠】藝人在經紀合約期間拒不配合工作內容、積欠他人款項影響正面陽光形象、私自與第三人簽約進行演出代言,構成違約,影響經紀公司商譽,應賠償違約金。 閱讀文章 »
娛樂法(著作權 伴唱機 壓低人聲)智慧財產局認為,用技術將歌曲壓低人聲,並未改變原歌曲,不會侵害著作權。 娛樂法, 著作權 / 2023-01-14 娛樂法(著作權 伴唱機 壓低人聲)智慧財產局認為,用技術將歌曲壓低人聲,並未改變原歌曲,不會侵害著作權。 閱讀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