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UST調漲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8%
本起爭議源於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公告了全新的「概括授權公開傳輸」使用報酬率。

在這次公告中,MÜST 大幅調漲了費率,其中「下載型式」從原先的 2%(或單曲 0.3 元)調漲至 3.76%(或單曲 0.56 元);而市場主流的「串流型式」更是從原先的 2.5%(或單次點擊 0.4 元)一口氣調漲至 8%(或單次點擊 1.28 元)。
對於串流平台而言,串流型式的費率漲幅高達 3.2 倍(或 220%),且相較於下載型式面臨更不平等的巨大漲幅。這引發了利用人旗下擁有 KKBOX 的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強烈反彈,認為此舉將嚴重衝擊產業,依法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申請費率審議,智慧局因此召開了多次意見交流會以釐清雙方爭點。
二、MUST主張
代表音樂權利人的 MÜST 認為調漲費率具有充分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主要理由如下:
- 費率凍漲逾十年與經濟指標成長: MÜST 指出,舊有費率是自民國 101 年經智慧局審議至今,已逾 10 年未調整。這十年間,台灣的經濟成長率、GDP 及物價指數皆有顯著成長,費率理應隨之修正。
- 管理曲目數量暴增: MÜST 強調其會員數從 1,012 位增加至 2,281 位,管理的本國曲目增至 28 萬首,國外曲目更從 1,700 萬首暴增至 8,200 萬首。管理成本與授權價值的提升是調漲的重要依據。
- 台灣費率嚴重低於國際標準: MÜST 提出多國數據佐證,亞洲國家串流費率大多落在 7.7% 至 15% 之間(如日本 JASRAC 訂閱制最高達 12%、韓國 KOMCA 10.5%、香港 CASH 15%)。台灣原先的 2.5% 遠低於國際平均,若不調漲將委屈國外著作權利人,有違 TRIPS 協定中國際著作一視同仁的公平原則。
- 澄清 8% 的計費基礎: MÜST 特別說明,新公告的 8% 並非直接抽取平台總營收的 8%,其實際結算架構是「相關營業收入的 8% 乘上 MÜST 管理曲目占全年於平台被使用率」。
- 音樂是核心商品不應承擔平台虧損: 針對業者哭窮,MÜST 認為音樂是串流平台的核心進貨成本,如同實體店面的租金。平台經營不善(如 Spotify 虧損主因為人事成本)不應成為要求創作者降價的理由。
三、KKBOX主張
身為本土最大串流平台的 KKBOX 則對調漲提出嚴正抗議,其核心主張如下:
- 未經協商、違反法定程序: KKBOX 指控 MÜST 在公告新費率前,並未依法與利用人進行實質協商或徵詢意見,單向通知的做法缺乏誠意且違背《集管條例》精神。
- 營運成本過重,恐壓垮本土平台: KKBOX 表示其 2021 至 2022 年皆處於虧損狀態,且因台灣未設有市占率疊加計算的上限機制,目前 KKBOX 光是支付「公開傳輸權」與「重製權」的總授權費就已佔總營收的 14% 至 18%。若 MÜST 再調高費率,將造成 KKBOX 巨大虧損,甚至可能導致本土平台倒閉的「三輸局面」。
- 誇大曲目數量與市占率: 業者質疑 MÜST 號稱管理 8,200 萬首曲目並不合理,因為連日本最大的 JASRAC 網頁公告的管理曲目也僅約 490 萬首。此外,擁有龐大曲庫不代表聽眾會去收聽,費率的計算應該基於「真實點播的市占率」,而非集管團體片面宣告的曲目總數。
- 國內外市場經營環境不同: 業者認為不能直接拿國外費率相比,因為台灣的網路基礎建設與第三方金流手續費(如電信代收 15%、App Store 30%)極高,經營成本已高於海外市場。
四、智慧局與著審會委員意見
在智慧財產局主持的意見交流會中,主管機關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著審會)委員們提出了以下見解與建議:
- 質疑 MÜST 的調漲邏輯: 有委員點出,由於費率是依平台「營業收入」的百分比來計算,因此「經濟成長率」本來就會自然反映在平台的營收增加上,集管團體的收入也會跟著增加,不應再拿 GDP 成長當作調高「費率%數」的理由。此外,管理曲目數量的增加,主要影響的是各集管團體間的「分配比例」,不該直接作為整體費率大漲的藉口。
- 呼籲數據共享與技術合作: 有委員建議,雙方與其在費率數字上僵持,不如展開技術合作。MÜST 可與 KKBOX 透過龐大的資料庫進行實際的數據比對,精準算出 MÜST 管理著作在 KKBOX 平台上的「真實被利用比例」,讓數據說話,作為費率審議的科學依據。
- 雙方應是合作而非對立關係: 委員們多次強調,集管團體與利用人是唇齒相依的合作夥伴,不應站在對立面。如果沒有本土平台推廣音樂,創作者也無法獲得報酬。
- 現行進度與後續程序: 智慧局釐清了 MÜST 的公告屬於正式法定公告,因此啟動了費率審議程序。但MÜST 已主動向智慧局申請「調解」,主管機關鼓勵雙方先透過調解程序針對近期的授權費用達成商業共識;若調解最終破局,才會繼續完成實質的費率審議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