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面對「醫師使用 APP/AI 輔助而誤診」的案件,判決邏輯通常不會只看結果(病人受損),而是會依據 「醫療常規」 與 「注意義務」 來決定責任歸屬。
法官判決的關鍵核心在於:APP 只是工具,醫師才是最終決策者。
一、刑事責任:醫師是否構成「過失」?
在刑事案件(如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中,法官會審核醫師是否盡到 「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
- 醫療常規 (Standard of Care): 法官會送請「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如果該 APP 的判讀明顯違背了專業放射科醫師應有的水準(例如:肉眼清晰可見的病灶,APP 沒標註而醫師也沒發現),法官通常會判醫師有過失。
- 自動化偏誤 (Automation Bias): 如果醫師因為「太相信 APP」而忽略了專業判斷,法官通常不會採信「是機器叫我這樣做的」作為免責理由。法律上認為醫師具有推翻 AI 決策的 最終裁量權。
二、民事責任:誰該賠償?
在民事賠償上,責任通常會呈現「金字塔型」的分擔:
- 醫師與醫院:根據《民法》第 188 條,醫院通常要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判斷程序有瑕疵,醫院與醫師是第一線賠償對象。
- APP 開發商:如果誤診是因為軟體本身的 設計缺陷(Bug) 或 演算法重大偏差,醫院或醫師在賠償病患後,可以轉而向開發商求償(追償)。但如果 APP 已經標明「僅供輔助」,且醫師使用不當,開發商可能免責。
三、法官判決的具體考量因素
法院可能會透過以下這張「責任清單」來權衡判決:
| 考量點 | 對醫師/醫院有利(免責可能) | 對醫師/醫院不利(有責可能) |
| 軟體合法性 | 使用領有衛福部核准字號的醫材 | 使用來源不明、非醫材等級的 APP |
| 醫師參與度 | 醫師有親自審閱原始影像並做紀錄 | 醫師未看影像,直接複製 APP 報告 |
| 說明義務 | 術前已告知病患「此為 AI 輔助,仍有誤差」 | 未告知病患使用輔助軟體及其風險 |
| 預見可能性 | 該病灶屬於極罕見、AI 與人類皆難判別 | 該病灶屬於典型特徵,APP 與醫師皆漏看 |
四、法院判決的可能結果
- 無罪/無責: 若法官認為醫師已盡到醫療常規上的所有檢查,且該 APP 的誤差屬於目前的「科學極限」,則可能判定為醫療意外。
- 有罪/有責: 若醫師過度依賴 APP 而未進行必要的複查,或使用的 APP 未取得合法醫材字號,法官通常會判定醫師有過失,並需承擔損害賠償。
五、結論
台灣的司法實務應該會對「AI 醫療」採取 「人類主體原則」。也就是:
「機器僅供參考,醫師不得減輕其判斷與監督之責。」
(本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