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事實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National Yang Ming Chiao Tung University,NYCU)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NYCU」商標,指定使用於第 41 類的服務項目,包含「舉辦文化或教育目的之展覽」以及「提供教育相關資訊」。
此申請隨後遭到美國知名學府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 NYU)提出異議。紐約大學主張,「NYCU」與其長期使用且深具知名度的「NYU」商標高度相似,且陽明交大申請註冊的服務項目,與紐約大學長期提供的教育服務完全相同或密切相關。紐約大學認為,若核准該商標註冊,將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之虞」。
二、雙方主張
(一)陽明交大 (NYCU)的主張
陽明交通大學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多項主張,試圖證明兩者商標不存在混淆風險:
- 商標含義與地理位置不同:NYCU主張其商標是其前身兩所大學(陽明與交通)名稱的縮寫組合。此外,陽明交大是一所位於台灣的大學,僅在台灣提供課程,無意在美國境內提供大學課程;而NYU則位於紐約,兩者地理位置有別,消費者不致於混淆。
- 消費者具備高度辨識力:NYCU強調,大學教育服務費用高昂且競爭激烈(如 NYU 錄取率僅 12%),學生與家長等消費者在選擇時會非常謹慎,屬於具備高度識別能力的客群,極不可能被相似名稱混淆。
- 知名度反而降低混淆可能性:NYCU 承認 NYU 商標非常知名,但商標越知名,大眾就越能察覺出微小差異,因此 NYU 的高知名度反而降低了混淆的可能。
- 缺乏實際混淆證據:NYCU 指出,市場上並沒有任何消費者發生實際混淆的案例,且紐約當地也有其他大學使用「NY」作為縮寫(如 SUNY 與 CUNY),試圖藉此限縮 NYU 商標的保護範圍。
(二)紐約大學(NYU)的主張
紐約大學則針對上述論點進行反擊,強調其商標的強勢地位與服務的重疊性:
- 商標極具強勢性與知名度:紐約大學自 1896 年起便開始使用 NYU 縮寫,在美國提供高等教育服務超過 120 年。NYU 投入了龐大的行銷預算,並在社群媒體上擁有百萬等級的追蹤者,享有極高的商業聲譽。
- 服務實質重疊:紐約大學指出,他們不僅提供學位教育,也長期以 NYU 商標主辦各種線上與實體的教育展覽、研討會,並提供教育資訊。這些服務與 NYCU 申請註冊的項目完全重疊。
三、美國TTAB處分:NYCU不得註冊
美國專利商標局商標審理暨上訴委員會(TTAB)處分重點如下:
(一)商標外觀、讀音與觀念近似
TTAB指出,評估商標是否近似不應進行並排比較,而應考量消費者不完美的記憶。在外觀與讀音上,兩個商標僅差一個字母「C」,且消費者習慣逐字拼讀(N-Y-U 與 N-Y-C-U),兩者聽起來極為相近,消費者很容易忽略多出的字母。
在觀念方面,幾乎沒有證據顯示美國消費者知道 NYCU 中的「C」代表交通大學。相反地,前三個字母「NYC」是美國極為熟知的「紐約市(New York City)」縮寫。因此,加入字母「C」非但沒有區辨效果,反而讓消費者更容易將該商標與紐約市產生強烈連結,進一步強化了兩商標在商業印象上的相似度。
(二)服務項目與目標客群高度重疊
TTAB認定,教育展覽在本質上等同於教學課程與研討會,雙方在教育資訊與展覽服務上被視為部分完全相同。
此外,由於雙方均未限制特定的推廣管道與消費者階層,法律上推定雙方會透過相同的常規商業管道,將服務提供給包含高中生、大學生在內的重疊客群。
(三)NYU的高知名度應受更多保護
TTAB反駁NYCU所提「商標越知名越容易區辨」的說法,重申著名的強商標例如NYU應享有更廣泛的法律保護空間。商標越知名,法律對競爭商標相似性的容忍度就越低。
(四)消費者有混淆誤認的可能性
- 單次服務的注意力有限:雖然報考大學需高度謹慎,但 NYCU 申請的服務是「參加教育展覽」或「獲取教育資訊」,這些通常是單次性服務,不能假設消費者在接觸此類資訊時會施加同等高度的注意力。
- 無實際混淆案例屬正常現象:因為 NYCU 的申請是基於「意圖在美國使用」,其商標在美國市場缺乏實質曝光,尚未出現實際混淆是完全可預期的,此因素被判定為中立,不足以反駁混淆風險。
(五)結論
綜合各項因素,基於雙方商標在視覺、發音與內涵上的高度相似,服務性質與客群的重疊,以及 NYU 商標無可爭議的極高知名度,TTAB認定 NYCU 商標確實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最終,TTAB 裁定紐約大學異議成立,駁回了陽明交通大學的商標申請。